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
颁布日期 1993.02.22
实施日期 1993.09.01
失效日期
时效性 有效
内容分类
法规子类
颁布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文号 主席令第七十号
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
目 录
第一章 总 则
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
第三章 生产者、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
第一节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
第二节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
第四章 损害赔偿
第五章 罚 则
第六章 附 则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,明确产品质量责任,保护用户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维护社会经济秩序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、销售活动,必须遵守本法。
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、制作,用于销售的产品。
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。
第三